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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重罪的精障者,司法機關該如何處遇?談荷蘭TBS制度】

今天早上剛剛開完一庭精神障礙案件的鑑定人交互詰問,問出了有利的意見後,再經歷一段審判長兼任公訴人,擺明誘導鑑定人講出被告已無教化可能性不如快快處理掉(幸而鑑定人沒有中計)的職權訊問庭期,下午衛報就跳出了一則新聞通知:

《為何荷蘭的在監囚犯如此之少?透過對精障犯罪人提供特殊復歸處遇,荷蘭司法體系特殊賦歸荷蘭司法體系》(見附件連結)

荷蘭的在監人數,自從2004年以來至今,一路下滑,從每十萬人有一百四十餘人,到目前只有每十萬人有54.4人被監禁,成為全歐第三低監禁人口比率國。紀錄在案的犯罪,也在同期間下降了40%,來到2018年的785000件。

荷蘭與歐洲的司法心理學家與犯罪學家在面對這樣史無前例的成功時,將可能的因素歸功於荷蘭司法體系的轉向處遇措施:(一)大量減少自由刑,以罰金刑替代;(二)大量使用調解修復機制;以及(三)針對與精障相關的犯罪者,採用一種特殊的心理復歸處遇計畫稱之為TBS(參見https://www.hoevenkliniek.nl/en/tbs/about-tbs/ )。

這個TBS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司法判命的強制精神處遇體系,屬於刑罰的一種;它原則上僅收因精神疾患犯重罪(四年以上),有一部或全部刑事責任能力,且有再犯風險的被告。完成前述的處遇之後,再進入司法精神醫學中心進行評估,處遇,以及由法院聽取心理學家與醫師建議決定是否延長評估處遇期(目前的平均評估處遇期,大約在7.3年)。

對,你沒聽錯;就是台灣認為一律去死的那些被告。就是台灣法院說「因為監所沒有辦法提供給你好的處遇資源與治療資源所以還是判你死刑比較適合」的那些被告。

像Van der Hoeven Kliniek這樣的TBS中心,收的也不僅僅是重大精神病性(severe psychotics)的個案,也當然包括了因為:人格疾患(personality disorders),自閉症光譜類群疾患(autism spectrum disorders),以及物質濫用等等,在台灣一律被認為是「詐病,假的要脫罪」的精神障礙者。

中心內的處遇計畫,以協助精障者建構病識感,對抗症狀,並且重新建構社會功能性以復歸社會作為準則。也讓這些精障犯罪者擁有對應的所有基本人權(參見https://www.hoevenkliniek.nl/en/tbs/treatment/)。

荷蘭的司法心理與精神衛生體系如何看待這些人?為何在我們台灣被認為沒有教化可能性的精障者,到了荷蘭,會被認為也可以當人看?

“There are often calls from broader society or here in the Netherlands that we need to punish people or punish them harder,” says Rakic. “But we know that for these people, punishment doesn’t help. They end up in prison, they get out, then within a few months they have committed another crime.”

「社會上也不無說要從嚴重懲的聲浪,但我們很清楚:對這些人來說,懲罰根本沒用。他們就是不斷地進出司法體系而已。」阿姆斯特丹的精神醫師 Melina Rakic如此說。

Miriam van Driel, De Vries’s TBS psychologist, believes a humane approach is simply the most logical. “The way you treat people – also in prison – makes a big difference in how they return to society,” she says. “If you treat them like dogs, people will behave like dogs but if you treat them as human beings, they will behave like human beings.”

TBS心理學家Miriam van Driel則是認為,以人道手法對待這些人最符邏輯。「你如何對待人類(包括在監獄內),對於日後他們如何回歸社會,至關緊要。」「你待人如狗,那麼他們日後就會表現得牲畜一般。你待人如人,日後他們就會表現出人類的行為。」

當然,許多人看到這篇衛報的文章,有可能認為這不過又是歐洲的一種玩弄人權工具宣傳文,與台灣「國情不符」。不過,統計會說話。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有本事透過判決與處遇把監獄搞到關掉二十三間,剩下的還不得不出租給其他國家關犯人用,恐怕頗有值得一觀之處。

在新世紀的犯罪數據之前,司法心理學實證為本的處遇恐怕是我們不得不去思考一下的選項;而不是每到選舉再拿出來喊社會安全網。

至於那些埋頭沙中,完全不願意思考如何透過判決或司法職權來改變社會的尸位素餐實務工作者,我也只能盼你們早早退休。


文章摘自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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